第一条 何人员不得利用学校网站、论坛和电子留言板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活动,不得利用校园网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学校网站及论坛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阻挠破坏行政法规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和行为;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和行为;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行为;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论和行为;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言论和行为;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言论和行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言论和行为;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言论和行为;
(十)进行商业广告的行为。
第二条 学校的各系部、教师或学生,如果要在本校校园网、论坛与电子留言板发布信息,必须对自己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三条 只有遵循本制度第一条的人员才可以注册登记为本校网站及论坛的用户。
第四条 学校的信息安全员、信息审核员、信息管理员、网络管理员按照各自的职能必须定期(每天至少一次)检查自己职责管理范围内链接网站(包括个人主页)、论坛与电子留言板等的信息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应及时取消其链接。
第五条 学校的信息员、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每天至少一次)检查网站内容及论坛或留言板发表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必须及时删除和取消其用户资格,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上交上报学校信息网络中心,情节严重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网管支队。
第六条 网络发布信息要遵循逐级审核、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登记制度、跟踪落实制度等。
信息网络中心